索引号: | 01424955-2/2021-00281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民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办事指南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办事指南
1.对外省、市人员来启打工、寻亲或其它原因无钱返家流浪在本市,并自愿前来求助的,由当事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经市救助管理站通过网上查寻等手段,甄别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符合救助的由市救助管理站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提供食宿、必要的物品和返家的车票,对跨省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前往南通救助站的车票。
2.对群众举报,公安、城管部门在执行公务中受理的社会弃婴、痴呆人员和精神异常人员,在处理时要分类处置:如对社会无危害性的,经劝导本人对受助产生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受助的,应当任其个人的自愿;对身体有重大疾病,应当由公安、城管部门负责引导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治疗;对社会弃婴、精神病患者分别送往市救助管理站和市第三人民医院予以救助、救治。对上述几种情况发生在镇(园区、街道),处理过程中须向市民政局报告或向市救助管理站通报,并按照市民政局或市救助管理站的示意妥善处理,否则责任自负。对社会上的无名尸体由市公安部门负责处理。
承办科室:救助管理站 联系电话:83639580
举报监督电话:83213298或12345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