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0-9/2024-00177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启农发〔2024〕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18 | 发布日期: | 2024-05-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买足球的软件做好生猪养殖场新增母猪补贴工作的通知 |
各区镇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有关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买足球的软件继续明确2023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74 号 苏农计〔2023〕38 号)文件要求,结合买足球的软件:实际,现就做好买足球的软件:生猪养殖场新增母猪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方案
1、补贴对象: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一次性从省内外种猪场引进母猪50头以上且母猪体重在50公斤以上的生猪养殖场。
2、补贴标准:每头新增母猪补贴不超过700元,本次补贴总额为17.8万元,超过补贴总额补贴标准相应减少。
3、补贴期限: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4、引进的新增母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母猪须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种猪在许可范围内)的种猪场购进;二是有动物产地检疫证,且用途为种用;三是有当地县级及以上动物疫控机构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检测比例100%)。
二、实施程序
(一)养殖场申请
养殖场引进母猪后,即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30日。
养殖场须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1、养殖场新增母猪补贴申请表(见附表3);2、养殖场引进母猪清单(见附表4);3、承诺书(见附表5);4、母猪来源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5、母猪产地检疫证;6、当地县级及以上动物疫控机构出具的种猪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7、母猪销售合同;8、母猪销售发票。
(二)市镇二级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养殖场申请材料后,委派区镇(官方兽医)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无误审核人员与养殖场双方签字确认。
三、资金安排渠道及拨付方式
(一)资金安排渠道
养殖场新增母猪补贴所需资金,从“2023 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生猪稳产保供)”中安排。
(二)拨付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对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猪场名单、补贴数量、补贴资金等信息在启东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到养殖场。
四、有关要求
(一)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各区镇要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公开申报要求,补贴范围和标准等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积极申报,用足用好扶持政策,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区镇要帮助指导养殖场填报好申请材料,督促申报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补助资金和提供相关材料,杜绝虚报冒领。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的养殖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和反馈群众举报投诉案件。
附件:1、养殖场新增母猪补贴申请表
2、养殖场引进母猪清单
3、承诺书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