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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江苏中吕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中吕精密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


来源 : 启东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 : 2025-06-06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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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吕精密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镇创新路8号

建设单位:江苏中吕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协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刘如燕(2014035320352014320132000284)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吕四港镇创新路8号,企业新建生产车间,购置配套设备进行精密零部件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16666平方米,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传动组件600万套和轴、齿轮等精密组件5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503-320662-89-01-208504。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和隔油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东市吕四港镇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磷化后清洗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处理工艺为:隔油池+调节池+加药絮凝池+斜管沉淀池+二次沉淀池+中间池+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淬火后清洗水经清洗机自带油水分离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碱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磷化废液和脱脂废液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