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等28大类共11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99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9.01%,不合格样品为11批次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无刺激性,一般不会引起中毒事故,但长期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食用农产品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噻虫胺是新烟碱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食用农产品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毒死蜱属中等毒性杀虫剂,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如果长期的使用,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都属于咪唑类杀菌剂,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食用农产品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农药残留超标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农户为提高作物产量、获取更高利润而违规使用农药,包括超限量施用、不遵守休药间隔期等。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当地的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切实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