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的警用车辆、通讯及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承担局行政服务事项,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组织、协调、跟踪、督促。
(二)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承办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启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启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
(三)政工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考察工作;承担党组会议日常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依法初审办理或提请有关社区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案件;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提请警告处罚的审核;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的审批;指导和协调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市人民调解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承办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年检工作的初审和报送;牵头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违纪行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公共法律服务科(法律援助与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仲裁工作;参与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和登记等初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问题的行政处罚工作。
(八)公证与律师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负责拟订、调整全市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公证员配备方案;参与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公证机构和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编制全市公证名册;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参与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协助上级开展全市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注销申请等事项和律师执业证的申请、注销等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初审、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工作;协助做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和公证机构违法违纪问题的行政处罚工作。。
(九)备案审查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办理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及清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认证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办市政府以及市级部门及各区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政府以及市级部门和区镇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区镇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受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对违法行政行为提出督查处理建议;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十)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承办以市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工作;承担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