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见义勇为基层工作站: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加强服务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根据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见义勇为基层工作站组建“见义勇为志愿者”队伍,现就有关事项知如下:
一、组织志愿者招募工作
招募方式:招募工作由各基层工作站具体负责,各工作站要依托当地志愿者管理平台,以辖区现有见义勇为人员数为依据,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形式组织结对。招募对象要面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辖区村居以及社会群众,通过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募工作。
招募条件:热心见义勇为事业,自愿从事公益志愿服务;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持之以恒的态度和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条件。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一)积极参与见义勇为宣传。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见义勇为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宣传活动,宣传见义勇为事迹,普及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政策,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浓烈社会氛围。
(二)服务保障见义勇为人员。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精神关爱、法律援助、生活照料、工作创业等全方位的志愿服务。特别是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导致家庭困难的,要组织长期结对帮扶。
(三)组织开展其他见义勇为志愿活动。各工作站可结合常态工作,组织见义勇为志愿者配合协助工作站开展其他服务见义勇为人员的各项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见义勇为志愿者”队伍是创新见义勇为优抚保障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工作站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志愿者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规范运行管理。各基层工作站要建立志愿者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规范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和管理工作。招募要把好审核关,注重志愿者一贯表现和遵纪守法情况。组织志愿活动要认真培训、科学安排、计时考核,确保见义勇为人员满意,确保活动过程安全、有序。
(三)注重实际效果。志愿者活动是社会公益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工作站要结合实际,经常性安排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活动载体,发挥志愿者团队的最大效益,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基层工作站以此次组建志愿者队伍为契机,组织开展一次志愿者宣传服务活动,于在8月10日前将志愿者名册和活动记录的电子文档通过FTP报宣教科文件夹。
附: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记录、志愿者名册
启东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4年7月31日